6月3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無人飛行器航攝測繪資質審查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當前,無人飛行器航攝在多個領域開展了廣泛應用,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無人飛行器航攝測繪資質審查中存在的人員考核滯后問題,為保證無人飛行器航攝工作順利開展,現就無人飛行器航攝測繪資質審查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初次申請無人飛行器航攝測繪資質的單位,以及已經取得無人飛行器航攝測繪資質的單位在證書有效期滿后申請復審換證的,經審查,如飛行操控技術人員已經無人飛行器航攝設備供應商培訓合格,且其他條件均符合無人飛行器航攝測繪資質標準條件,可為其頒發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統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我局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無人飛行器飛行操控技術人員考核的配套管理制度,并將適時組織開展相關考核工作。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屆時協助我局做好人員考核的材料報送、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無人飛行器航攝的監管。對未取得無人飛行器航攝測繪資質但從事無人飛行器航攝的單位,要依法予以查處。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室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