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測繪地理信息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監察局三部門聯合印發了《涼山彝族自治州測繪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的正式出臺,對進一步規范涼山州測繪項目招投標活動,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強化測繪管理,防止測繪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的腐敗現象,扭轉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市場無序混亂的局面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共五章40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涼山彝族自治州測繪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涼山州實際制定。對測繪項目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環節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
《規定》明確了招投標項目的范圍和細則,凡使用財政資金達15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必須采用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來確 定測繪單位。50萬元以上的財政投資或政府融資項目必須公開招標。對聯合體投標及項目分包行為提出了具體要求,還制定了項目風險價格及管理辦法,同時對成 果質量驗收要求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內容全面細致,具較強的操作性。
《規 定》明確指出,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是測繪活動的執法主體,依法查處測繪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監察部門按其職能,依法 對測繪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農業、林業和信息化等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項目的招標 投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