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果驗收
成果驗收按CH 1002進行。交送驗收的成果,包括觀測記錄的存儲介質及其備份,內容與數量必須齊全、完整無損,各項注記、整飾應符合要求。
驗收重點包括:
a)實施方案是否符合規范和技術設計要求;
b)補測、重測和數據剔除是否合理;
c)數據處理的軟件是否符合要求,處理的項目是否齊全,起算數據是否正確;
d)各項技術指標是否達到要求。
驗收完成后,應寫出成果驗收報告。在驗收報告中應按CH 1003對成果的質量做出評定。
2、上交資料
a)測量任務書(或合同書)、技術設計書;
b)點之記、環視圖、測量標志委托保管書、選點資料和埋石資料;
c)接收設備、氣象及其他儀器的檢驗資料;
d)外業觀測記錄、測量手簿及其他記錄;
e)數據處理中生成的文件、資料和成果表;
f)GPS 網展點圖;
g)技術總結和成果驗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