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角觀測注意事項
水平角觀測所使用的全站儀、電子經緯儀和光學經緯儀,應符合下列相關規定:
- 照準部旋轉軸正確性指標:管水準器氣泡或電子水準器長氣泡在各位置的讀數較差,1″級儀器不應超過2 格,2″級儀器不應超過1 格,6″級儀器不應超過1.5 格。
- 光學經緯儀的測微器行差及隙動差指標:1″級儀器不應大于1″,2″級儀器不應大于2″。
- 水平軸不垂直于垂直軸之差指標:1″級儀器不應超過10",2″級儀器不應超過15″,6″級儀器不應超過20″。
- 補償器的補償要求,在儀器補償器的補償區間,對觀測成果應能進行有效補償。
- 垂直微動旋轉使用時,視準軸在水平方向上不產生偏移。
- 儀器的基座在照準部旋轉時的位移指標:1″級儀器不應超過0.3″,2″級儀器不應超過1″,6″級儀器不應超過1.5″。
- 光學(或激光)對中器的視軸(或射線)與豎軸的重合度不應大于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