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 記者從9月14日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修訂頒布十周年座談會上了解到,國務院在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修訂工 作列為調研論證類項目。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將密切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國人大共同推進《測繪法》修訂的調研、論證工作,為修訂完善《測繪法》打下堅實 基礎,為我國測繪地理信息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更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據了解,十年來,我國測繪地理信息事業蓬勃發展,依法行政全面推進,統一監管不斷加 強。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為核心,包括1部測繪法律,4部測繪行政法規,35部地方性測繪法規,6部部門規章,近百部地方政府 規章的測繪法律法規體系,為我國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的全面發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充分發揮了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測繪法》貫徹實施取得顯著效果的同時還面臨一些問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互聯網地 圖服務、移動位置服務、三維實景地圖服務、遙感影像服務等快速發展,地理信息的采集、傳輸、使用更加便捷,非測繪企業及個人介入地理信息采集、傳輸和應用 活動越來越普及,使地理信息安全隱患日益突出,地理信息失、泄密案件時有發生,對我國地理信息安全提出了新挑戰。
與此同時,基礎測繪的經費投入還不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不少地方基礎測繪雖已納入規劃但經費難以落實,致使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與更新緩慢,與加快數字中國建設和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不相適應,特別是不能滿足數字城市、天地圖、地理國情監測三大平臺建設的要求。
其次,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裝備水平還跟不上信息化測繪地理信息體系建設的需要。核心技 術、新技術開發應用不夠,高、精、尖測繪儀器裝備和大型測繪軟件主要依賴進口,國外產品占領了我國70%以上地理信息市場份額,民用高分辨率遙感衛星發展 相對滯后,測繪快速應急反應能力相對較弱。
再次,測繪地理信息法制建設還不能滿足事業發展的需要。對《測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落 實得不夠,如為避免重復測繪,《測繪法》規定了立項征求意見制度,由于缺少可操作性的細化規定,該制度至今尚未落實。還有的規定已不符合新形勢發展需要, 未能及時修改,如測量標志的義務保管制度等。部分地方測繪配套法規規章的制定還較為滯后。
此外,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體制還不能達到完全履行職能的需要。地方測繪地理信息管理 機構不健全、模式不統一的現象依然比較突出,在當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任務越來越繁重的形式下,帶來了職責難以落實、監管不到位以及地理 信息共享困難等問題, 一些工作尚處于粗放式階段。
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能力和水平還落后于產業規范發展的需要。相對于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空前的繁榮和活躍,各級測繪地理信息部門的執法力量較為薄弱,執法機構、執法隊伍不健全,執法經費、執法裝備難以保障,維護地理信息安全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
正因如此,加快推進《測繪法》修訂工作已迫在眉睫。面對這些問題和壓力,測繪地理信息 部門將進一步貫徹落實《測繪法》,繼續推進天地圖建設,加快數字城市建設,啟動地理國情監測工作,繼續為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將加快健全體 制、完善機制、強化職責,以機構更名為契機,著力推動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機構建設,切實落實管理職能和人員,強化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將配合全國人 大、國務院法制辦,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立法和制度建設,全面推進測繪地理信息依法行政,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中突出矛盾 和問題的能力;將加大對《測繪法》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執法程序,規范行政 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和效能。